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等规定,在办理出口退税审批手续时需提交《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经征税部门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2.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中远期收汇证明4.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还需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