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一位亲友在山东口岸进口了一些废物原料,本来这些废物原料是可以进口的,凭许可证就行,但是他们公司在进口时进口的数量大大超过了许可证及报关的数量,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走私废物罪,走私废物罪中的废物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走私废物罪中的废物包括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两种。您所说的凭许可证进口的货物即是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走私废物罪的犯罪对象。如有逃避海关监管规定之行为、偷逃应纳税款之故意,将被追究走私废物罪之刑事责任。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