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一位朋友因走私废物被海关拘留,现在已逮捕,他走私的废物大约有30多吨,请问这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律对情节特别严重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的数量,超过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达到了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且后果特别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