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这几年陆续以个人名义借了一些资金给一位朋友,只知道他是开公司做物流的,但没想到他的公司做了一些违法的事,前不久他被海关缉私警察抓了,我很担心自己会因为出借资金给他而受牵连,因为看到海关法里有一条说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要作为共犯。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构成犯罪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与走私人通谋”是构成要件。事先不知情的,不属于“通谋”,不会因此受惩处。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