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叔叔自己成立了几个车队,平时就是在码头揽货,帮国内货主将进口的货物运至货主指定的地方,最近听说他的一个客户进口的货物是走私货,请问我叔叔会不会有事?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如果作为知情者与走私犯通谋,可被认定为走私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