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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商标没有查到在海关备案是否就不会被海关查扣?
发布时间:2018-07-04 10:09:39     浏览:86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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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有客户准备委托我司出口一批箱包,是有商标的。这个商标我们在海关总署网站上查了,没有备案,是否说明这批带商标箱包出口时,海关即使查货也不会因为没有授权书而扣货?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即使知识产权没有在海关备案,但如果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货物侵权并向海关申请保护,海关有权依申请实施保护,扣留货物并进行调查。延伸阅读:“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
兰迪海关部-:

问题描述:有客户准备委托我司出口一批箱包,是有商标的。这个商标我们在海关总署网站上查了,没有备案,是否说明这批带商标箱包出口时,海关即使查货也不会因为没有授权书而扣货?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即使知识产权没有在海关备案,但如果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货物侵权并向海关申请保护,海关有权依申请实施保护,扣留货物并进行调查。


延伸阅读: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

(四)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

(五)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

侵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申请书还应当包括海关备案号。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知识产权权利人直接向仓储商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的,从担保中扣除。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