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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报价格走私但是货物还没放行是否走私未遂?
    发布时间:2020-08-04 10:15:24  浏览:1541次

    问题描述:对于低报价格但是货物还没有放行就被海关查获的,是否可以认为是走私未遂?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延伸阅读:

    “第二十三条 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一)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

    (二)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

    (三)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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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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