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有一起走私案件,我们家属委托的律师看了卷子发现税率比税则中的最惠国税率要高,对此我们有异议,但是海关说税率的使用由他们说了算,请问走私案件使用的税率由海关说了算吗?
中国海关律师:我国进出口关税税率的制定及发布部门是国务院,因此,适用税率的法律依据只能是行政法规,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只能在行政法规的范围内作出解释、予以执行。涉及到走私违法案件时,执行的也应当是行政法规。所以严格来说应当是法律法规说了算。如果海关计核适用税率没有依法进行,则无法律效力。您所述情况可以依法提起申请,要求重新计核偷逃税款。
延伸阅读:
“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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