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22号 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发布时间/2018-03-05 14:51: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989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5日 【实施日期】2018年03月05日
【法律类别】加工贸易单耗核定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其中“纯棉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被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30号废止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3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4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2.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2.doc

   3.16项废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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