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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1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3 15:08:0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6209次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21号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2日 【实施日期】2020年04月22日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1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进口贸易,提高监管效率,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编制完成《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以下简称《参考表》),现予发布。

      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具体描述与界定,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发布的相关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为准。《参考表》中的商品编号仅供参考,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相关产品的商品编号应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准。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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