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 【发文字号】国卫药政发〔2022〕1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3日 | 【实施日期】2022年6月23日 |
【法律类别】药品、药材、医疗器械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关于印发《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药政发〔202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政策,满足人民群众特定临床急需用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pdf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