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当事人向海口港海关申报一批自中国香港进口的“打印机用空墨盒”。经海口港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货物均为使用过的旧墨盒,与申报不符。同年8月18日,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定,该批货物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该批固体废物已责令当事人退运出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决定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