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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非医用口罩实际材质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美兰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10 16:48:5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44次

2021年5月22日,当事人出口申报一票非医用口罩,申报单价为0.12美元/个,共计295200个,统计人民币价为230418元,申报规格型号中材质为“70%无纺布30%熔喷布”。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监管一科于5月23日按照布控指令对该票货物进行查验,查验发现该出口口罩外包装及产品合格证上标注材质为“22.5%无纺布+33.5%熔喷布+22.5%热风棉+13.5%耳带绳+8%鼻梁条”,企业申报材质与货物实际材质不符,涉嫌申报不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科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

20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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