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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微动开关品名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皇岗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08 20:15:5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54次

2023年02月08日,当事人持报关单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微动开关、光学阅读器等货物一批,捆绑内地海关及香港由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一车2单,经海关查验发现,除申报货物有进口外,另查获未申报进口标签、安全光幕零件PCBA线路板(专用)等49项货物。经计核,未申报进口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30.962014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四)项科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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