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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硅胶圈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兴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29 18:48:0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82次

    2023年3月21日,当事人向东兴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该票货物已于当日完成通关。同年5月16日,当事人主动向东兴海关综合业务科报明该票报关单存在申报不实情形,错误将第二项和第三项商品的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填反。根据申报当月美元兑换汇率(下同),该票报关单第二项商品硅胶圈申报价格647602.47元,实际货值为32646.02元,差额总计为614956.45元。经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核实,当事人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出口退税资质。该项商品多报少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和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经东兴海关核定,硅胶圈出口退税率为13%,该申报不实行为导致可多退税79944.34元。第三项商品铁盖申报价格为32646.02元,实际货值为647602.47元,差额总计为614956.45元。该项货物少报多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上述两项商品申报不实的差额货值共计1229912.9元人民币。

    当事人报关员因工作疏忽没有认真将报关单与委托人提供的单证数据逐一核实,导致申报不实情形的发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所列之违规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及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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