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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单位申报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单,申报品名为中华草龟和中华鳖,申报数量分别为24箱和13箱,申报净重分别为720千克和390千克,申报金额分别为115200港币和93600港币。经现场开箱查检,发现货物实际品名为中华草龟、巴西红耳龟和中华鳖。实际数量分别为17箱、7箱和13箱,实际净重分别为510千克、210千克和390千克,实际金额分别为81600港币、33600港币和93600港币,申报货物与实际不符。...
日期:2023-08-28 19:39:47   阅读:328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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