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问题描述:我司出口工业产品到伊朗,每次都要向检验检疫局申请派人来监装。其实派人过来也没有什么事做,就是看一下,浪费时间,增加企业运营成本。我在中国海关律师网查到其依据就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61号 关于出口伊朗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请问该公告现在有没有修改或者废止?中国海关律师网/通关事务专业律师:您好。所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61号目前仍然有效,仍在执行......
日期:2018-01-03 10:00:28 阅读:2545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