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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货物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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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公司发现有仿冒我司品牌产品生产并准备出口,货到码头掌握柜号后,我司向海关申请扣货,但海关告知资料不全,且未备案,等我司补齐资料却发现货柜已经出口,请问海关是否有渎职?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应当提交申请书、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和担保,知识产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
日期:2016-08-04 08:44:17   阅读:1612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口头申请  /  海关扣留  /  侵权货物  /  渎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货物,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识即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侵权特......
日期:2011-10-28 08:42:18   阅读:1154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可以查看有关货物。...
日期:2011-06-15 08:32:02   阅读:993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以下简称侵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为了规范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工作,增加海关执法的透明度,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情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拍卖没收的侵权货物,应当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
日期:2007-04-04 15:33:00   阅读:5090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侵权货物  /  侵权特征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8号(2005年第48号) 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禁止侵犯受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予以没收的侵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经海关调查,货物、物品的......
日期:2005-06-27 06:00:00   阅读:2585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收缴  /  侵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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