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3号【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5日【实施日期】2019年07月25日【法律类别】进境检疫【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规定,增加俄罗斯库尔干州小麦输华,有关检验检疫要求按原质检总局2018年第25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
日期:2019-07-25 15:03:00 阅读:1719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