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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氟磷酸锂浓缩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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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六氟磷酸锂浓缩液属于危险化学品且未报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黄岛海关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六氟磷酸锂浓缩液23000千克,申报CIF总价194810美元。经查,实际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当事人未向海关报检便擅自出口。经计核,当事人上述货物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274324.32元。...
日期:2023-04-05 14:45:41 阅读:1315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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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氟磷酸锂浓缩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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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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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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