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我关申报,从福州新港进口一票 “变压器”,申报商品为变压器,申报数量为1台,申报税则号列为85042200.00,申报单价为142900欧元。在该票报关单电子审单通过后,当事人经办发现少申报1台变压器,立即向我关报明并申请改单。经我关查验,该票另有未申报货物变压器一台,货值为142900欧元.经核实,该票未申报货物为1台变压器,税则号列为85042200.00,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131336.43元,漏缴税款为人民币359108.81元,未申报货物价值为人民币1490445.24元。...
日期:2023-03-06 10:10:10 阅读:290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