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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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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口服液商品编码申报不实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北京西城海关不予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共17次向北京海关申报进口品名为“紫杉醇口服液”的货物,申报商品编号为3004909020,关税税率0%,增值税税率3%。经海关认定,上述商品应归入商品编号3004909099,关税税率0%,增值税税率13%。经海关计核,漏缴税款人民币674268.21元(关税人民币0元,增值税人民币674268.21元)。...
日期:2023-12-23 12:44:11 阅读:204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口服液
/
商品编码申报不实
/
漏缴税款
/
行政处罚
申报进口口服液等数量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黄岛海关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以保税电商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27项货物。经海关查验认定,第1项货物申报品名正官庄高丽参元饮料礼盒,实际品名正官庄高丽参元口服液;第2项货物申报数量1105盒,实际数量1035盒;第3项货物申报规格4(3)红参,纯净水(10ml*30包)正官庄Cheong Kwan Jang牌(2021-10-12,实际规格413/精致水,高丽参浓缩液【10ml+30包/盒|Cheong Kwan Jang正官庄牌;第10项货物申报品名正官庄高丽参EVERYTIME红参浓缩液,实际品名韩国正官庄高丽参膏口服液;第11项货物申报品名正官庄高丽参红参液、实际品名正官庄高丽参元口服液:第14项货物申报数量100包,实际数量100盒(10包/盒);第15项货物申报数量200包,实际数量200盒(10包/盒);27项货物全部含有濒危成分。经海关归类,第7、8、9、12、16、25项货物申报商品编号2106909090(需检验检疫),应归入商品编号2106909019(需检验检疫、需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项下;第26项货物申报商品编号2202100090(需检验检疫,应归入商品编号2202100010(需检验检疫、需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项下;其余货物申报商品编号2202990099(需检验检疫),应归入商品编号2202990091(需检验检疫、需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项下。经计核,上述申报不实货物价值为人民币116784.00元。...
日期:2023-04-04 14:44:31 阅读:493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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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官庄高丽参元饮料礼盒
/
数量申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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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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