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7号 关于2006年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有关具体事宜 经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将2006年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的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含自动类和限制类),其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07年3月31日。其中,已签发的海关商品编码为45019000.00和74012000.00项下商品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不予延期。在自动延期......
日期:2006-12-30 14:20:00 阅读:2325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