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东兴海关申报出口一票日用杂货,其中第24项商品墙纸的申报数量为60件,净重1800千克,申报总价值人民币81000元。东兴海关对该票货物进行查验发现第24项商品墙纸的实际数量为31件,净重930千克,实际货值人民币41850元,与申报数量不符,申报货值与实际货值的差额为39150元。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核实,当事人具备出口退税资质,该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后经东兴海关核定,墙纸的出口退税率为13%,该申报不实行为导致可多退税款5089.5元人民币。...
日期:2023-11-30 19:57:30 阅读:205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