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退税
    申报出口墙纸数量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兴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30 19:57:3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08次

    2022年11月18日,当事人向东兴海关申报出口一票日用杂货,其中第24项商品墙纸的申报数量为60件,净重1800千克,申报总价值人民币81000元。同年11月21日至25日,东兴海关对该票货物进行查验发现第24项商品墙纸的实际数量为31件,净重930千克,实际货值人民币41850元,与申报数量不符,申报货值与实际货值的差额为39150元。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核实,当事人具备出口退税资质,该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后经东兴海关核定,墙纸的出口退税率为13%,该申报不实行为导致可多退税款5089.5元人民币。

    当事人业务员为将该票货物申报出口至越南,借用公司的名义制作相关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单证,其因疏忽大意未准确核实货物数量,提供了错误的货物数据,致使申报不实违规情形的发生。当事人为了完成出口贸易的任务指标,同意出借公司的名义作为发货人,未履行如实向海关申报的义务。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未向海关如实申报,当事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0.41万元人民币0.4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259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