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退税
    申报出口PIR支架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友谊关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30 19:06:1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82次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友谊关海关申报出口货物时,因疏忽大意,当事人制作了错误的报关单证,导致该票货物中第22项商品PIR支架减震吸波材料单价和总价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和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1.科处当事人罚款0.095万元整;2.予以发警告。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418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