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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涉走私,在开庭前的几天当地中级法院在其微信公众号《公开开庭告示》公布了我司名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我司一向社会信誉良好,被这一公布,实在影响不好。请问法院这样做,有法院依据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开审判的案件,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日期:2016-11-24 14:46:04   阅读:1094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法院  /  微信公众号  /  走私案件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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