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CIF方式出口1票消音器总成货物,申报单价96853.7812日元,总价27893889日元。当事人自查发现上述已出口货物单价、总价因变更运输方式后计算错误导致申报有误,随即向厦门机场海关申请修改报关单,经核实该票货物实际单价2875.4688日元,总价828135日元,申报误差为2706.5754万日元,约折合人民币170万元(汇率0.0637),影响出口退税人民币22.1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日期:2022-09-25 19:46:00 阅读:788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