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先后申报出口7辆救护车,出口申报税则号列均为87059040000,出口监管证件为检验检疫。经襄阳海关稽查发现,上述4票报关单所申报的救护车应分别归入税则号列8703234910、8703235910、8703331910、8703322910,出口监管证件为检验检疫和出口许可证。上述7辆救护车未提交出口许可证,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13.059万元。当事人出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
日期:2023-10-17 12:39:30 阅读:266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