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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保税仓库货物监管方式向饶平海关申报进口散装液化丁烷4500000千克,总价1777500美元,折合人民币12014300元。并将《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审核报告》等资料随附报关单,但当事人在单一窗口填报进口上述保税仓库货物时,没有填报报关单表头报检信息相关栏目以及报关单表体商品明细项中的“检验检疫名称”栏目,即没有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上述液化丙烷、液化丁烷的申报检验检疫手续,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日期:2023-09-02 19:45:52   阅读:207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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