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棉布。经调查,该批商品中有2种商品未申报,具体包括以下两部分:第1种商品,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四川绵阳米粉350箱,商品编号为1902301000,货值为18200元。该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类别包含Q(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当事人擅自出口未申报的属于法定检验的上述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擅自出口未报检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输出植物产品未申报的出口商品。第2种商品,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豪士早餐吐司137箱,商品编码为1905400000,货值为13357.5元。当事人擅自出口未申报的属于法定检验的上述商品,构成擅自出口未报检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
日期:2022-08-11 15:07:40 阅读:547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