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申报品名为深沟球轴承、控制变压器等共计20项,申报数量为13273.7千克,出口报关单编号222920230001980607。其中G14项申报品名为压缩氧自救器,申报数量10台,申报价格C&F 190.13美元,合计货值为1100元人民币,申报商品编号9019209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船舶载运货物集装箱解除协查通知书》,上述货物属于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UN1072,危险货物类别2,当事人未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使用未经海关鉴定的包装容器,且该批货物不属于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情形。...
日期:2023-11-04 17:39:47 阅读:198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