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申报出口深沟球轴承等未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04 17:39:47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15次

      当事人于2023年6月20日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申报品名为深沟球轴承、控制变压器等共计20项申报数量为13273.7千克出口报关单编号222920230001980607。其中G14项申报品名为压缩氧自救器申报数量10台申报价格C&F 190.13美元合计货值为1100元人民币申报商品编号9019209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船舶载运货物集装箱解除协查通知书》上述货物属于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UN1072危险货物类别2当事人未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使用未经海关鉴定的包装容器且该批货物不属于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情形。当事人使用未经海关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以上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船舶载运货物集装箱解除协查通知书》、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及随附单证、查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和当事人陈述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8月25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