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首都机场海关申报从加拿大进口湿巾等商品七票,上述七票报关单中湿巾的成交金额共计165877.71美元。当事人公司将上述湿巾的商品税号申报为3401199000,关税税率6.5%。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认定,该商品应归入38089400,关税税率9%,该商品税号属于税则号列申报不实。上述7票货物漏缴税款合计人民币50025.95元,其中关税人民币44270.76元、增值税人民币5755.19元。...
日期:2023-04-21 20:37:10 阅读:527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