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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东兴海关申报出口五批货物,申报货物均为一次性电子雾化设备,经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核实,当事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出口退税资质。当事人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和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经东兴海关核定,该5票报关单所有商品出口退税率均为13%,该申报不实行为导致可多退税616302.63元人民币。...
日期:2023-11-29 17:32:09   阅读:197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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