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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雾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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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电子雾化设备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兴海关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向东兴海关申报出口五批货物,申报货物均为一次性电子雾化设备,经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核实,当事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出口退税资质。当事人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和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经东兴海关核定,该5票报关单所有商品出口退税率均为13%,该申报不实行为导致可多退税616302.63元人民币。...
日期:2023-11-29 17:32:09 阅读:197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电子雾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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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申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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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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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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