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因为走私被处罚60万罚金,但是公司已经没有财产的了,所以准备注销掉。请问注销之后,这罚金怎么处理?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人民法院对原走私单位判处罚金的,应当将承受原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作为被执行人。罚金超出新单位所承受的财产的,可在执行中予以减除。 因为公司已经注销,故不存在承受权利义务的单位,只能对公司......
日期:2017-08-28 10:32:19 阅读:1780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