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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行为的相关资料
66条数据
问:您好,我的亲戚是单位的总经理,这次公司涉及到一项擅自销售走私案件,他在货物销售时并不在国内,也没有决定此事,请问他能对此负责吗,公司负责人就是走私行为的组织决策者吗?谢谢。答:单位负责人如果对于涉嫌走私的行为不知情,没有对此作出决定、授意他人执行的,均不会涉嫌走私事项。...
日期:2017-02-24 09:59:27   阅读:1023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公司负责人  /  走私行为  /  策划者
问:您好,我看到有媒体称在加工贸易手册经营过程中,以一日游方式核销手册是骗取手册核销的走私行为,请问一日游是非法的吗?一日游核销加工贸易手册是骗取核销的走私行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出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目前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常见的俗称为“一日游”的出口后复进口业务,是符合现行法......
日期:2017-02-22 09:42:28   阅读:1103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问:我朋友从澳门回国的时候带了一箱外币现金进境,未事先向海关申报,在过关时被海关查获,请问他这种行为是走私吗?谢谢。...
日期:2017-01-20 10:54:07   阅读:2072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超量携带  /  外币  /  进境  /  走私行为
问:您好,我有一位亲友涉嫌一起低报价格走私案件,他是报关员,快起诉了,请问法院是如何认定低报价格走私行为的,作为报关员如何才会构成低报价格走私?谢谢。答:低报价格走私实际就是将真实成交价格隐瞒,在报关时为了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使用了虚假的报关单证向海关报关,其中申报价格比实际成交价格低。作为报关员,如果明知有真实的成交价格,而申报了比较低的价格,则会涉嫌走私。...
日期:2017-01-03 11:20:09   阅读:1733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法院  /  认定  /  低报价格  /  走私行为
问:您好,我司去年开始申请加工贸易手册,进口的保税料件由于国际市场变化,我们销售了一部分,结果被海关发现,按擅自销售走私立案查处,海关缉私局说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就是走私行为,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谢谢。...
日期:2016-11-30 14:44:05   阅读:1467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问:您好,我公司存在高报加工贸易单耗问题,现到任的总裁发现了,要予以纠正,请问这会构成走私吗,听说任何高报单耗的行为都是走私行为,如果向海关报告了,还会追究吗?谢谢。...
日期:2016-11-29 11:20:35   阅读:1329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高报单耗  /  行为  /  走私行为
问:您好,我朋友在iPhone7发布的当天在香港买了5台,并用行李箱携带进境,未申报,在过关时被海关查到了,请问此种行为是走私行为吗?谢谢。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
日期:2016-09-20 10:29:24   阅读:1636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行李箱  /  携带  /  iPhone7  /  进境  /  走私行为
问:您好,我同学从国外买了一部照相机,想到时候回国的时候一起带回来,请问如果不申报的话是不是就是走私?谢谢。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走私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逃避海关监管;二是偷逃税款或违反海关禁止性或限制性的规定。...
日期:2016-09-19 13:11:48   阅读:1386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携带  /  照相机  /  进境  /  未申报  /  走私行为
问:您好,我朋友想咨询关于贵重金属的相关规定,请问携带贵重金属出境未申报是走私行为吗?谢谢。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贵重金属属于限制出境物品,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是走私行为。...
日期:2016-09-09 09:53:42   阅读:1768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携带  /  贵重金属  /  出境  /  未申报  /  走私行为
问:您好,我有一位朋友提供一个账号供他的朋友进口货物走账,后来他的朋友被发现有伪报价格走私的嫌疑,而价款就是通过我朋友的账号走的,我的朋友也担心会涉案,请问他会涉嫌走私犯罪吗?答: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如果你的朋友明知他人从事走私活动而提供走账方便,则可能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日期:2016-09-05 09:57:43   阅读:1618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提供账号  /  走私行为  /  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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