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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发文字号】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21号【发布日期】2018年01月31日【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1日【法律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作了相应调整。现公告如下......
日期:2018-01-31 00:00:00   阅读:3986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涉及工业品的158个海关商品编码的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 二、取消涉及烟草的4个海关商品编码的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仅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三、上述调整自2017年11月1日起......
日期:2017-10-30 00:00:00   阅读:3021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作了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3303000010、3303000020(香水及花露水)增设进/出境监管条件“A/B”,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 二、上述调整自2017年9月15日起执行,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三、调整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日期:2017-08-21 00:00:00   阅读:2718次   所属:海关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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