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91号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第52号 关于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的公告 一、为保护我国环境,提高进口废物原料质量,规范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管理。 自2007年4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进口废物原料......
日期:2007-04-07 11:20:00 阅读:1895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