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质检总局关于采取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措施的公告》(2009年第133号)和《质检总局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77号令)等规定,在实地考核评估及指定口岸工作质量考核评价等基础上,质检总局对进境植物种苗和粮食指定口岸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公布新的进境植物种苗指定口岸名单(2017年)(见附件1)和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及查验点名单(2017年)(见附件2)。《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的公......
日期:2017-11-20 00:00:00 阅读:4526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