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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乙烯共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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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醋酸乙烯共聚物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海沧海关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一批,申报数量54000千克,申报总价80190美元。经查验,该票货物中EVA数量为22900千克,另有EVA和PE混合物31100千克。经鉴定,上述31100千克混合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
日期:2024-01-08 19:09:41 阅读:203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醋酸乙烯共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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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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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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