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3月23日起5年。 2017年9月7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49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8年3月22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
日期:2018-03-22 15:33:00 阅读:1914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