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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市场采购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首饰盒、货架,申报商品编码分别为4202920000、9403200000,申报金额16393.56美元。经海关查验,货物实际为首饰盒、化妆棉、香水。其中香水未申报,应归入商品编码3303000010。经检测该批香水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当事人未将上述香水向海关申报检验就擅自出口。经核,该批香水价值人民币111936元。...
日期:2023-10-30 20:30:26   阅读:358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首饰盒等共12项货物。经大鹏海关查验一科查验发现,其中商品6项,申报为耳机/无牌|无型号,实际为耳机/BUTFULAKE牌|GH-1L型,数量与申报相符。另有未申报的口罩57200个/569千克(编码6307900010)等共6项货物一批。...
日期:2022-09-17 19:16:00   阅读:743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首饰盒  /  耳机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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