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2011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6号公告,调整了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反倾销措施。2013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4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反倾销措施,为期5年。目前,荷兰艾维贝公司(AVEBE U.A.)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2.6%,其他欧盟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
日期:2016-12-14 14:48:00 阅读:1420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