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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重庆港海关以一般贸易的方式申报进口一票货物,申报进口1项商品,申报品名为N2O 分析仪,申报税号均为9027300090,申报货值20450000日元。两江海关发现这票货物存在归类错误的情况,正确的税号应为9027100090,当事人对税号申报错误的情况予以确认。当事人涉嫌税号申报不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漏缴关税47076.3元,漏缴增值税6119.92元。当事人缴纳担保金10万元,具有从轻处理情节。...
日期:2023-12-15 12:37:43   阅读:137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N2O  /  分析仪  /  税号申报不实  /  漏缴税款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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