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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如何不掉进走私违法“坑”里,海南离岛免税政策须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09:55:00  来源:  浏览:3475次


    海南,对标香港。国务院发了文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随后,国家相关部门发布公告,在原来试行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行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这是海南面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第一步,小范围的开放,试点,下一步再全方位开放,全岛实行。

    许多小伙伴们都在议论,如何去海南购物,10万元一年的指标,都是进口免税品,首饰、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品、手表、手机、电脑......应有尽有,多么诱人。

    殊不知,这里有“坑”。让我们来看看,“坑”从哪里来,“坑”在哪里,又如何防备掉进“坑”?


    一、“坑”从哪里来

    (一)离岛免税政策由来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试点自2011年4月20日始实施(见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当时规定的免税购物金额、数量为: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即单价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最新离岛免税政策及监管规范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实行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为此,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2020年第33号,对离岛免税政策范围、免税税种、免税购物额度等作出了规定;海关总署发布了公告2020年第79号,对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监管验放作出了规定。

    政策范围是,凡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2020年第33号公告附件执行。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政策优惠显而易见,也极诱人。见如下列表: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一览表

    享受主体

    年度数额限制

    免税商品种类

    每人每次购买限制

    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

    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

    按照2020年第33号公告附件执行。45种商品

    除了手机、酒类等,均不设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免税品”是指经营单位按照海关总署核准的经营品种,免税运进专供免税商店向规定的对象销售的进口商品,包括试用品及进口赠品。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应当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因此,已购买的免税商品消费者要进行处置必须受到限制

     

    二、“坑”在哪里

        离岛免税政策,就有钻政策漏洞、突破政策界限而铤而走险也有人因对政策愿意不甚明了而触犯法律。法律风险随之产生那么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由于免税品特殊的法律属性,所以国家对此有特殊的监管要求,消费者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这里的不能再次销售,是一个禁区、红线,但是不能理解为只能自己使用与消费,应当理解为只要不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就是允许的,如消费者的馈赠亲友等不应在禁止之列。这有点类似于进物品通关中的自用合理数量中对“自用”的解释:自己使用及馈赠亲友。

    国家给予特定消费者以离岛免税优惠,是附条件的,就是这些免税商品在购买后,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而不能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否则,则失去了优惠免税政策的原意,超出了政策允许范围。

    (二)倒卖代购

    关于倒卖。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就是一种倒卖行为,与离岛免税政策相悖,是政策红线,如果出现此行为则要受到处罚。

    关于代购。离岛免税政策的特有属性,决定了购买人只能且必须是购买者个人使用,说白了就是,谁购买谁消费使用。如果购买者非消费使用者,是利用自己的额度代他人购买,或者利用他人的额度为自己购买,导致少交或不交税款的结果,超出了政策允许范围,会受到相应处罚。

    (三)购买额度套购风险。

    购买额度虽然在形式、手法上与倒卖代购不同,但是其结果都是导致少交或不交税款。购买离岛免税额度,也称套购离岛免税商品”,往往是有组织的团伙利用离岛免税政策,收购他人离岛免税额度套购离岛免税商品,并向市场出售牟取非法利益。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走私行为的,会受到相应处罚。

    (四)信用记录、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对违反海关规定实施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离岛免税商店的违规与走私行为。

    免税商店经营的免税品,是经营单位按照海关总署核准的经营品种,免税运进专供免税商店向规定的对象销售的进口商品,包括试用品及进口赠品。免税品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对其报关、入库、出库、销售、核销等都规定了严格的监管规范。离岛免税商店违反海关监管规范,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走私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何防备掉进“坑”里?

    (一)离岛旅客购买者个人。

    作为购买者个人,应当了解离岛免税政策的实质,自已的年度额度自己购买自己使用,不受他人利用,不受利诱,不受蒙骗。同时,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防止被他人

    (二)离岛免税商店经营者。

    免税商店经营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的规定,坚持合规合法经营,遵守海关对其报关、入库、出库、销售、核销等的监管规范。

    (三)其他单位或个人。

    收购他人离岛免税额度套购离岛免税商品,并向市场出售牟取非法利益的人或单位,轻则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构成一般走私行为,受海关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构成走私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对此,应当予以警惕。近期海口海关缉私局已开展两轮行动,打击收购他人离岛免税额度套购离岛免税商品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并有多人被捕。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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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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