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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体废物鉴别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1-06-22 18:00:00  来源:  浏览:55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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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2020年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也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全面禁止固废的大背景下,实践中存在着哪些属于固体废物,如何进行检验和鉴别,货物被判定为固废该怎么办的疑问。今天,本期文章结合固体废物争议的案例来聊一聊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那点事。


    一、固废退运的执法案例

    (一)案例一

    2020年7月18日,A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广州某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货物申报为手机液晶带触膜屏,净重36.42千克。7月20日,经海关查验发现,上述涉案货物疑似固体废物。9月21日,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别,判定上述涉案货物为旧机电产品,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海关对该批货物做退运处理,并对A公司科处罚款。


    (二)案例二——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2015年9月,甲公司进口一集装箱牛皮,进口申报为“粒面剖层非整张牛皮革”,H.S编码为4107121090。12月,某检验检疫局对该批货物进行抽样查验,并送广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鉴别。鉴别后,认为该批货物为牛皮革边角料,属于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于是检验检疫部门向甲公司制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认定该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且无法提供《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对涉案货物做退运处理。


    二、固体废物的鉴别

    (一)什么是固体废物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第3.1的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也就是说,固体废物不仅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了解的旧衣服、废纸板,废钢废铁等,还包括一些旧机电产品和未达标的化学产品等,如案例一中的手机液晶带触膜屏。因此,对某一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进行判断,不能光靠生活常识和主观判断,而是需要专业机构通过属性鉴别来判断进口物质、物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以及判断其所属固体废物类别


    (二)何为丧失原有使用价值?

    上述对固体废物的定义中,所谓“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物质”,主要是指:

    1.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因为不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标准(规范),或者因为质量原因,而不能在市场出售、流通或者不能按照原用途使用的物质,如不合格品、残次品、废品等。但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标准中等外品级的物质以及在生产企业内进行返工(返修)的物质 除外;

    2.因为超过质量保证期,而不能在市场出售、流通或者不能按照原用途使用的物质;

    3.因为沾染、掺入、混杂无用或有害物质使其质量无法满足使用要求,而不能在市场出售、流通 或者不能按照原用途使用的物质;

    4.在消费或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因为使用寿命到期而不能继续按照原用途使用的物质; 

    5.执法机关查处没收的需报废、销毁等无害化处理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假冒伪劣产品、侵 犯知识产权产品、毒品等禁用品;

    6.以处置废物为目的生产的,不存在市场需求或不能在市场上出售、流通的物质;

    7.因为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和人为灾难因素造成损坏而无法继续按照原用途使用的物质;

    8.因丧失原有功能而无法继续使用的物质;

    9.由于其他原因而不能在市场出售、流通或者不能按照原用途使用的物质。


    三)固体废物鉴别的法律依据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4.《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

    5.《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6. 相关管理目录。


    (四)固体废物的鉴别机构

    固体废物的属性鉴别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机构作出,《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推荐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的通知》(环土壤函〔2017〕287号)就规定了《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根据该名单,目前我国有20家机构具为固体废物属性专门鉴别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2.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3.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4.亚洲太平洋地区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与技术转让中心

        5.广州海关化验中心

        6.天津海关化验中心

        7.大连海关化验中心

        8.上海海关化验中心

        9.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再生原料检验鉴别实验室

        10.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1.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2.天津检验检疫局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

        13.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广

        14.西防城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15.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产品检测中心

        16.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和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17.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8.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9.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0.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本文案例中的广州海关化验中心和广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榜上有名,均属于具备鉴别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根据《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推荐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的通知》,上述鉴别机构推荐名单具有参考性但不具有排它性,实践中,具有固体废物鉴别资质,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均可进行固体废物鉴别,出具《鉴别报告》。


    三、进口货物被鉴别为固体废物后海关的一般处理方式

    若海关查验后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会暂扣货物,向进口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对货物抽样送检,一旦经鉴别或检验后确定为固体废物,则会对进口货物做退运处理并科处罚款,比如本文案例一中,海关不仅对涉案手机液晶触屏退运,还对进口商也科处了1000元罚款。目前,根据我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另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连带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将固体废物进口外,经我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固体废物的鉴别结果不服的救济方式

    根据《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海关将其进口货物鉴别为固体废物的结论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鉴别,由海关委托鉴别机构进行固体废物属性复检鉴别。复检鉴别最多执行一次。已承担过该批货物鉴别任务的鉴别机构原则上不接受复检鉴别委托。复检鉴别与首次鉴别的结论不一致的,或者相关方对鉴别结论存在严重分歧的,或者没有合适的鉴别机构进行鉴别的,相关方(如海关、司法机关、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等)可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研究决定。专家组成员由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推荐的专家组成,专家会议达成的一致意见应作为最终处理意见。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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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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