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笔者对近年来团队办理的海关稽查案件进行总结,其中以价格稽查、归类稽查、特定减免税设备稽查最为常见,本文对办理的不同类型的稽查案例及相应稽查重点予以介绍,并将在后续系列文中一一详述各类稽查的应对及风险防范。
一、价格稽查
(一)典型案例
深圳某电子公司(下称A公司)从事电子配件进口业务,海关于2022年初到公司稽查,扣押其电脑、负责人手机以及部分报关资料等。经稽查,海关认定A公司存在真、假两套资料,即提供虚假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用以报关,商品价格远低于真实采购价格,存在低报价格的走私行为,涉嫌偷逃税款500余万,目前案件已经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二)稽查重点
成交价格是海关征税的基础,因此价格稽查是海关稽查案件中最为多发的一类。价格稽查,是海关核查进出口企业是否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真实价格情况,即核查申报价格与成交价格是否一致。
在办理过的案件中,价格稽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
1. 是否存在低报、伪报的行为。即企业是否为节省成本,提供虚假合同、发票,调低申报价格,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2. 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企业不了解海关进出口有关规定,仅按照发票价格进行申报,忽略了运费、保险费等费用。
3. 成交价格应调整的项目是否进行了调整。例如由买方负担的佣金、经纪费,特定条件下的容器费、劳务费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
4. 是否特殊关系影响实际成交价格。即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若存在,海关经对与货物销售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确定特殊关系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二、归类稽查
(一)典型案例
福建某化妆品公司,2018年至2021年期间,该企业从欧洲进口某品牌化妆品,申报税号为B,关税税率为1%。2021年海关到该企业开展稽查,对企业采购单证、送货单证及涉案化妆品样品进行了扣押。经稽查,稽查部门出具稽查报告,认为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涉案商品应归入C税号,关税税率20%,对企业追征三年税款,并作出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已上诉至省高院。
(二)稽查重点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归类稽查的重点主要集中于是否如实、准确申报相关要素,具体如下:
1. 商品品名申报是否准确。商品品名系商品归类的最主要的依据,海关会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伪报品名的行为,以达到偷逃税款或者逃避禁止、限制管理的行为。
2. 商品规格型号申报是否准确。商品的规格型号亦是确定商品税号、税率及禁止、限制限制管理的重要因素。
3. 影响商品归类的其他因素。除品名、规格型号外,其他影响归类的要素申报是否准确,如商品用途、料号、工艺流程等。
三、特定减免税货物稽查
(一)典型案例
某甲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服装进料加工贸易。2019年7月,海关接到举报,随即对该企业专项稽查,发现该企业将2016年10月份进口的不作价设备3台打纽机交给相邻的的某乙企业使用。海关经专项稽查,认为其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并向企业送达了稽查报告;最终海关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作补税处理。
(二)稽查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保管、使用进口减免税货物,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管。
由此,特定减免税货物稽查重点主要聚焦在是否移作他用方面,主要包括:
1. 减免税设备的使用主体问题。减免税申请人发生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主体变更情形的,或者因破产、撤销、解散、改制或者其他情形导致其终止的,当事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向原减免税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或者终止情形。
2. 是否按照原定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除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措施另有规定外,减免税货物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的,可以变更使用地点。
3. 是否按照原定用途使用减免税货物。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于每年6月30日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