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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果进口企业海关事务合规系列谈——行业小白之准入篇
    发布时间:2023-04-19 17:02:11  作者:韩逸航  浏览:693次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走私水果大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案主犯柯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00万元全案案值高达约12.28亿元

    目前国内存在大量水果进口企业每个行业都会经历一个野蛮生长的过程水果进口行业也不例外根据裁判案例来看发生在水果进口行业的走私案件形式有伪报贸易方式低报价格包税等而目前行业发生的问题仍然不止甚至有某个口岸报关行联合定申报价格的乱象存在

    本合规系列文将从行业小白的准入贸易大佬的体检及合规整改三个部分出发探讨水果进口行业海关事务合规的施行之路本文系系列之一水果进口之贸易准入

    一、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

    根据海关法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在此提示海关备案并非复杂之事3000、4000的代理费大可不必两种方式可办理1.在企业注册时直接勾选2.如注册时未办理海关备案企业可登录“单一窗口”的“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准入条件

    新鲜水果属于植物范畴,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并非所有的国家或地区的任意水果都可以进口我国只有在《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才可进口

    查询地址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检疫审批

    根据《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水果进口企业可以在“互联网+海关”平台提出申请海关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于合格的签发《检疫许可证》本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如实申报接受检疫

    关于行政处罚甚至走私犯罪的风险是否如实申报是关键水果进口企业应当将进口商信息、货物品名、数量、成交价格、原产地、运输方式等申报内容、申报要素如实申报此外,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应当在报检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

    检疫前进口企业需根据货物情况加以判断根据《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水果应当符合以下检验检疫要求:

    (一)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

    (二)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三)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

    (四)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

    (五)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海关在实施现场检验检疫时会对货证是否相符对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关信息及官方检疫标志以及是否存在病虫害或可疑疫情进行重点核查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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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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