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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日起,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将停止使用
    发布时间:2018-10-25 11:04:09  来源:  浏览:4935次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8号《海关总署关于海关预归类决定后续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11日起,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将停止使用


      这是否意味着海关预归类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当然不是。


      综合相关规定,中国海关律师网提示如下:

      一、201821日起,海关已经不再受理海关预归类申请。但是以往已经由各直属海关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以下简称《预归类决定书》)可以继续使用至20181231日。


      二、201911日起,各直属海关以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停止使用。


      三、企业需要申请海关商品预归类的,适用商品归类预裁定程序,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办理。


      四、为避免影响通关,企业应当及早通过商品归类预裁定程序,将原有预归类事项转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


      结论:海关预归类决定仍然是企业提高通关效率,进行通关风险控制的重要途径之一。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停止使用后,统一适用海关预裁定程序,不再有单独的预归类程序。

     

      中国海关律师网将持续关注、跟进、更新最新对外贸易及海关政策,及时收录、发布政策法规信息。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8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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